房屋转租需要承租方获得出租方同意,并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在15日内,承租方需持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并提供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以下是房屋转租手续的办理流程:
1.承租方需要获得出租方的同意。
2.转租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在15日内,承租方需要持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4.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 屋 转 租 手 续 是 什 么 ?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将租赁房屋再次出租给第三人,从而在原有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基础之上增添了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在进行房屋转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2. 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对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
3. 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转租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合法有效。在办理房屋转租时,承租方需获得出租方同意,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在15日内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须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