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书上签字后,没有法律规定具体什么时候开庭。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按照普通程序在两个月内就会判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该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一、律师和检察院沟通量刑吗
检察院不会和律师沟通量刑。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是对立的控辩双方。双方的立场是不同的,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应当依据法定的程序履行职能。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流程怎么走
一般来说,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小部分案件负责立案侦查。
具体流程: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审查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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