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是否当庭宣判
时间:2023-07-21 18:40:19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法庭宣判是宣判的形式之一。完成合议庭评议或独任审判员的审判工作,立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法庭判决的条件包括: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判决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法律才能正确适用,裁判才能公正作出。事实不清楚,判决不能硬行;

2、必须在法庭上宣判。到当事人住所宣判的,不视为当庭宣判;

3、庭审调查后当天必须宣判,第二天必须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只是为了所示的法庭判决率而故意进行空洞的调查和辩论后的判决,那就不是真正的法庭判决。

认罪认罚会减轻处理吗

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案件从宽的幅度,影响因素有很多。除了考量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以及犯罪行为是否严重外,在刑事程序的不同阶段进行认罪认罚也有不同的从宽结果。从司法实践上看,侦查阶段一般从宽30%,审查起诉阶段从宽20%,审判阶段从宽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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