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获资助人员将在广州市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及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中拥有免缴标识,每年年中将对资助对象进行重新审核或变更。
实施办法表明,每年7月20日前,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将不符合资助条件参保对象的相关信息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7月25日前取消其困难人员免缴标识。每年7月25日后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标识为困难人员的参保对象,其下一居民医保年度的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六类困难人群
一、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二、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四、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非本市困难大中专学生”);
五、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六、本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参保具体标准
一、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的困难人员,其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
二、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其个人缴纳费用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按当年居民医保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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