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处理如何做
时间:2023-08-07 12:20:19 1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批认定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定充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查处和认定违法程序的,应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查处.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批认定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足.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查处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护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未到场时,应以其他法定形式将审查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计一次为限。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重需要检测.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在检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拟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事务所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书面报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复核处理能好吗

交通事故复核更改的机率要看提供证据的证明力能否达到更改的标准。能达到则可能会更改,不能达到则不能更改。要求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复核的,必须提出自己合法观点,以及能够举证支持自己所提出的观点。否则申请无效。即便到法院请求裁定责任也同样如此。

交通事故复核是针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认定的程序。对于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复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的程序,这样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复核的顺利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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