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仅限于高温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
一、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执行江苏省标准,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每月300元,共支付6、7、8、9这四个月,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是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二、宁波市关于高温费是怎样规定
宁波市关于高温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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