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区别
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5.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
三、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应当行使一定的请求权,如果超出该时效期间不行使,则侵权人或者债务人便享有抗辩的权利。诉讼时效只是针对债权请求权而言的,即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请求相对人作出某种特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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