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不生效;合同终止是为了消除生效合同;
2、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效力,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也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需要干涉;
3、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而无效的,应当追回当事人取得的非法财产;合同终止不存在追回财产的问题。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无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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