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几种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支付报酬,只要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者鉴赏;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新闻,引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片中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在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应当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但作者声明不准刊播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科研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发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出版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用于展示或者保存版本;免费发表作品;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复制、绘画、摄影、录像;将已出版的汉文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出版发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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