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办理: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
(二)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三)待遇领取地为珠海并将社保关系全部归集至珠海。
所需材料: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境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复印件用A4纸);
3、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4、养老金需汇往异地的,提供本人异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5、无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的,本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人员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1、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应提供劳鉴会出具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2、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认定申请表》;
3、申请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
4、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勤人员)退休审批表》及《离退休审批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先前往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并携带好相关减员证明材料以备社保部门查验;
2、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先报主管机关审批退休并核定退休待遇后,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3、企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程序:申请人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经审核、核准审核通过的,触发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待遇结果。
5、申请人收到短信后,凭《受理回执》、身份证到经办窗口查询办理结果。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交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要求延续缴费的,指导其到保险关系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属正常退休的参保人,不需办理退休手续,直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退休人员每年不需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由公安部门协同社保部门认证;非本市户籍或不在本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必须通过直接或辅助方式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市外省内居住的人员可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在居住地办理协助认证。逾期未办理的,暂停发放养老金;
3、申请人当月申请批准后,从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待遇;
4、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待遇核发部门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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