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股权的执行对象是什么?哪些情况下才能对其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因为股权具有财产内容,故可以成为执行对象。但是,执行对象只能是股权中的财产权利,股东的其他权利不能作为执行对象。股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包括出资的股金,如果只执行股息和红利,不是对股权的执行,而是对股息、红利的执行。
股权的强制执行应遵循合理,公平,慎重的原则,要排除股权执行的随意性,不符合股权强制执行条件的,不能对企业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除股权之外,其他财产执行不能时,才能对其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股权,可能会给股份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会使股东之间合作伙伴关系发生变化,因而,被执行人若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不执行其股权,只有在无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其他财产比执行股权更为复杂或困难的,或者上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才考虑执行股权。法律和司法解释虽没有这个条件限制,但执行实践中应当考虑这个条件。这既有利于执行,又有利于股份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依经济合理原则,如果债务教少,另外作为被执行人股东在企业尚有利润分配,则在实践装配能够可考虑采用执行股东可得利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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