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原告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受理后,可以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如果该方下落不明已经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解除。但是采取宣告死亡此种方式,法院应当公告一年。
一方提出诉讼离婚费用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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