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就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双方应当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需要将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利率、借款的期限等内容都在合同中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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