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如何处理票据贴现利息费用
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利息的税务处理:计入财务费用的贴现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开出商业汇票,并合同约定承担对方贴现息的的税务处理:销售方向银行贴现的票据贴现凭证给予采购方进行做账。向非金融企业贴现票据的贴现息的税务处理:非金融机构收取贴现利息后,往往向支付票据贴现利息的持票人开具收据。
全文7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