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作案工具,不应当没收。对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应作狭义上的理解,即“专用于犯罪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的物品。也就是说这些物品是专用于犯罪活动的而不作其他使用,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而偶作其它使用。汽车在洗钱罪中不作为主要的犯罪工具。
洗钱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
洗钱罪是侵犯财产和妨害司法活动性质的犯罪。把洗钱作为侵犯财产罪,从保护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洗钱犯罪不但侵害了公平竞争、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侵犯了“上游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把洗钱归为妨害司法活动罪,洗钱犯罪的目的是要掩盖、清除并最终改变犯罪所得的性质,是一种犯罪屏障,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而主张洗钱犯罪与其“上游犯罪”规定在一起的人则主要考虑两种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以避免处罚对一切犯罪的洗钱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上游犯罪的后续,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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