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牵引车与挂车的赔偿问题
时间:2023-07-17 22:54:19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挂车是无能源驱动的交通工具,本身不应被评价为“机动车”,在被牵引的情形下,其与牵引车应视为一体,故挂车车主不应承担责任。而基于“危险控制”理论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牵引车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应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碰撞部位决定由牵引车车主还是挂车车主承担责任。

挂车是什么驾驶证

开半挂需要A2驾驶证。半挂车是主要运输体积大,且不易拆分的大件货物,比如挖掘机等等,栅栏式比较适合拉鲜活类的货物,比如蔬菜,水果等等.厢式比较适合拉散货及防湿较贵重货物,A2照对应的准驾车型是牵引车,准驾的车辆包括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持有我国公安交警车管机关核发的有效A2驾照能驾驶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驾照可以驾驶的其他车型有:B1、B2、C1、C2、C3、C4、M。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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