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协议一式两份,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持有,故拆迁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被拆迁人除获得住房补偿外,还可获得:搬迁补偿、设备搬迁和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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