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已与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通知规定,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被明确指出不符合申请材料要求。办法强调,学生所提交的必须是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而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若申请本市户籍:
■除了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以外,
■今年,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毕业生须知
落户申请
5月31日截止
■2010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受理即日起启动,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各类加分材料在受理截止期后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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