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
2、法律后果不同: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3、成立条件不同: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如果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变造人无变更权。票据经过变造后,该票据仍然有效。变造的票据虽然为有效票据,但变造票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变造票据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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