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和变造票据有以下四个区别:
1、票据伪造主要针对票据上的签名事项,其目的是伪造票据债务人;
2、票据变更主要针对签名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票据上的记录事项明显不同。也就是说,他们有这些差异,所以他们也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责任;
3、票据伪造从一开始就无效,所以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
4、如果票据上有伪造签名,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
票据伪造与变造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法律咨询:
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哪个重?
律师解答:
您的问题很有争议性,刑法里的罪名没有轻重之分,要看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决定,比如普通打架斗殴,不算犯罪,但一旦打死人了,就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同样道理。票据诈骗罪损失100元与损失100万元,此二者差别就大了。
相关法律知识:
1.伪造、变造票据者的法律责任。
《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其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伪造、变造者应当承担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被伪造、变造而受到的损失,如票据不能被承兑和不能被支付,所支出的费用及利息损失。
2.对其他人的影响。
《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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