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的含义主要有两种,一是诉前调解,即通过非诉程序来进行调解,而另一种是诉讼中,法院在判决之前必须进行调解,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而如果调解离婚成立,出调解书,称为调停离婚,调解更是中国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因此在民法典规制情况下,离婚调解的含义主要就是上述两种,当事人应该合理进行选择。
民法典离婚调解书签字后还可以反悔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可以在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人民法院在审理完毕后,没有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没满一年就反悔的,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后,法院会受理该案件。但是超过一年的,就不能再反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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