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5-15 02:52:16 4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是: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

2、已经将彩礼花费于双方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不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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