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返还减少依据是什么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嫁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下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嫁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流产或遭受家庭暴力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二、订婚后没有领结婚证彩礼最后是谁的
订婚后没有领结婚证的,男方可以让女方退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夫妻登记结婚后嫁妆归谁
陪嫁彩礼一般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在登记结婚时赠送给女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这些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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