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购房定金合同的违约行为引发买方无法继续履约,则该情况下应由买方承担定金的赔偿责任;相反,若系由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执行,那么则应当由卖方承担双倍定金的赔偿责任。
根据现行法规及业内惯例,定金作为一种严谨且规范化的法律概念,通常被视为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而自愿达成的一种担保方式,其具备担保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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