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孩子刚上初一,每天晚上12点之前睡不了觉,第二天6点起床,7点之前到校,孩子一天到晚喊困喊累。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不许办这补习班那补习班,可学校还是变相在办,弄得孩子一点休闲娱乐的时间都没有,现在的孩子真苦。应当说,这是很多家长的怨言。而孩子们为了发泄不满,不知是谁编了首歌,竟在学生中流传开来:起的最早的人是我,回来最晚的是我,睡的最晚的人是我是我还是我
如今这种状况该叫停了,因为这是违法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对记者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佟丽华认为,这里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娱乐权问题,也就是说,要保障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时间。这次立法加入娱乐这个概念,是个轻松和有新意的亮点,这个条款是针对应试教育中的很多硬指标、孩子学习负担太重、基本睡眠时间不能保证而制定。而且还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佟丽华说,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该条款,给健康和安全的概念加入了新内容,即不仅身体健康,而且把心理健康也囊括进来,这些都是希望孩子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笨得像猪一样墙角站着去等等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也都是违法的。佟丽华说:该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佟丽华进一步解释说,当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往往处于弱者地位,被羞辱或体罚后,很多孩子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所以任何侮辱性、攻击性的言行都会给未成年人的自尊心、自信心造成伤害,使他们身心发展受到影响。
新法第22、23、2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该建立安全机制,应有一套制度和规范来保证其安全。教育行政等部门应该根据各种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一些突发事情,制定预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佟丽华说,这些规定非常现实。孩子的成长一定要灌输生命、健康的重要原则。在过去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如地震、火灾等,很多伤亡的孩子都是源于事件发生后不知所措,让人后悔莫及。从这个角度讲,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一起制定紧急预案。比如食物中毒预案,卫生部门应该参与;火灾预案,消防部门应加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灾难发生后不知道怎么做。这些新条款,体现了学校保护中的及时救助的原则,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核心思想:生命和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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