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二、贵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全文4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