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70项: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下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一)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玉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审查,拟批复文件。
4、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5、单位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6、业务部门制作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三、玉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的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4、公司章程
5、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
6、与高级船员直接订立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7、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船舶运力有效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船舶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10、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1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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