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资格。b)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c)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d)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e)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f)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交通运输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操作程序设定依据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第8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全文4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