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者登陆连山县政务服务网,查看办事指南
2.申请者下载业务表格,填写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学生家长填报入读申请表,提交户口复印件
2.审核,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盖章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教育局办公楼204室
三、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工读学校审批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办理材料
(1)学校提供的书面材料:学生谈话记录、学生严重不良行为列举、学生处分材料。(2)公安派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派出所讯问笔录、公安校外辅导员谈话记录。(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拟送工读学校未成年的“严重不良行为”列举、拟送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工读学校的签名盖章申请书或同意送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工读学校的签名盖章同意书。(注:由学校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由申请人出具在原校的学籍卡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原所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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