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用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一次性补助金,使工伤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后工伤病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的能够有一定的医疗保障。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10级的企业职工,为补偿其受伤时的工资收入损失,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发放的补偿金。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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