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有何不同
本诉与反诉的区别有:
1.本诉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但反诉只能在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2.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针对原告提出,而本诉有明确的被告即可;
3.本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即可,而反诉的请求要与本诉的请求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二、提出反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反诉即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被告也可另行起诉,所以本诉撤诉的,不影响反诉的审理。被告若在二审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以反诉。
三、反诉和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反诉和上诉的区别如下:
1.上诉: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2.反诉: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n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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