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作出八点指示,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做好公示和调查工作、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准确公示撤销信息、强化信用惩戒、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做好工作保障。
一、被冒用人如何撤销登记?
1、被冒用人向作出公司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冒用情况,同时出示身份证,或者提供身份证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笔迹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用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
2、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然后对冒用登记的材料、事实进行调查。
3、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终结后,作出调查结论,并作出撤销的决定。之后将撤销登记决定送达给被冒用人。
4、被冒用人因冒用登记造成相关信用惩戒的和市场禁入措施的,在冒用登记被撤销后,要停止执行,相关机关要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也就是说,被冒用人核实身份、作简单登记,提交身份证就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
二、指导意见有新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冒用人提出的情况,然后将公司涉嫌冒用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如果在公示45日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的,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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