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1、深圳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893062.00元
100000元
二级伤残:
803755.80元
90000元
三级伤残:
714449.60元
80000元
四级伤残:
625143.40元
70000元
五级伤残:
535837.20元
60000元
六级伤残:
446531.00元
50000元
七级伤残:
357224.80元
40000元
八级伤残:
267918.60元
30000元
九级伤残:
178612.40元
20000元
十级伤残:
89306.20元
10000元
死亡
893062.00元
100000元
2、珠海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727500.00元法院酌定
二级伤残:
654750.00元法院酌定
三级伤残:
582000.00元法院酌定
四级伤残:
509250.00元法院酌定
五级伤残:
436500.00元法院酌定
六级伤残:
363750.00元法院酌定
七级伤残:
291000.00元法院酌定
八级伤残:
218250.00元法院酌定
九级伤残:
145500.00元法院酌定
十级伤残:
72750.00元法院酌定
死亡
727500.00元法院酌定
3、汕头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4444122.00元法院酌定
二级伤残:
399709.80元法院酌定
三级伤残:
355297.60元法院酌定
四级伤残:
310885.40元法院酌定
五级伤残:
266473.20元法院酌定
六级伤残:
222061.40元法院酌定
七级伤残:
177648.80元法院酌定
八级伤残:
133236.00元法院酌定
九级伤残:
88824.40元法院酌定
十级伤残:
44412.20元法院酌定
死亡
444122.00元法院酌定
4、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汕尾、揭阳、潮州、河源、韶关、梅州等地区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661801.00元法院酌定
二级伤残:
595620.90元法院酌定
三级伤残:
529440.80元法院酌定
四级伤残:
463260.70元法院酌定
五级伤残:
397080.60元法院酌定
六级伤残:
330900.50元法院酌定
七级伤残:
264720.40元法院酌定
八级伤残:
198540.30元法院酌定
九级伤残:
132360.20元法院酌定
十级伤残:
66180.10元法院酌定
死亡
604534.20元法院酌定
5、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233386.20元法院酌定
二级伤残:
210047.58元法院酌定
三级伤残:
186708.96元法院酌定
四级伤残:
163370.34元法院酌定
五级伤残:
140031.72元法院酌定
六级伤残:
116693.10元法院酌定
七级伤残:
93354.48元法院酌定
八级伤残:
70015.86元法院酌定
九级伤残:
46677.24元法院酌定
十级伤残:
23338.62元法院酌定
死亡
233386.20.00元法院酌定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1年是否有统一规定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广东省并没有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统一规定的,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都是根据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说,交通事故上的赔偿问题不是根据所在省份就能决定了的。其实,大家都应该知道有些交通事故的赔偿就多,而有些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整体下来也就几千元左右。总之,赔偿标准不是可以提前预想的,是结合受害者的伤情程度和在医院的花费以及收入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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