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外地户口投奔子女落户所需材料
1.退休证或退休金领取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结婚证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居民户口簿
6.居民身份证
7.个人申请书
二、南京外地户口投奔子女落户办理条件
被投靠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子女或子女配偶),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
三、南京外地户口投奔子女落户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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