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供有效材料申请仲裁裁决撤销
申请仲裁裁决撤销的有效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记单;
3.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的事由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特征有哪些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特征有: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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