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将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煤矿等企业等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将不得施工生产。
据介绍,所有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个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较为集中、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商贸、餐饮、旅店等行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煤矿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同时,可为从事高危作业、特殊工种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领取的予以暂扣,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生产施工。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农民工发生工伤,可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农民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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