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营业收入每月2万元提高到3万元。这项措施,虽然政府少了一部分税收收入,但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了,小微企业死亡率从16.82%下降至16.78%。就业人口新增了83万,相当于政府用5万元来增加了一个就业,其成本远远低于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来拉动就业的成本。如果将起征点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增加96万个就业岗位;提高到7万元,将增加172万个就业岗位;提高到10万元,将增加到284万个就业岗位。而随着起征点的提升,企业死亡率会递减,当达到10万之后再提高起征点,企业死亡率下降的速度就趋于平缓。
报告指出,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后,将创造2287亿元的社会财富,拉动约0.36%的经济增长。
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是明确了“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和营业额的问题。财税文件分段、按月规定了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如:财税〔2013〕52号明确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新出台的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2-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公告明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是明确了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免税计算问题。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是明确了有关开具发票问题。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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