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上都会明确规定职工可以有休假的时间,但是一到规定的时间,用人单位根本不批准休假。不给休假,职工也很无奈,但是又不敢直接跟用人单位说,怕因此丢了工作。面对这种不给休假的用人单位,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职工休假条列得知,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义务。如果是因工作需要职工来上班的话,需要提前跟职工说明,并且得到职工同意后才可以。若是用人单位强制性留下职工上班,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其中说到的满一年是指职工从踏进社会工作那时开始算起,一直累积下来。即使中途换了很多家公司或者有休息过一段时间的,用人单位只要把休息时间减去还满一年工作期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不论是否在同一个公司工作。
带薪休假是每一个职工的法定权利,不可以任由用人单位剥夺。
带薪休假的标准:
1、如果职工出社会工作的时间已经有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以享受法定的年假5天;
2、如果职工工作的年限在十年到二十年之间,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平常的节假日不可以计算到年休假里面,跟年假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平常的节假日要按时休。
职工注意事项:
1、休年假是每个职工的权利,单位不可以强行占用职工的年假,职工要勇敢地合理抗议,享受该有的权利与义务;
2、如果用人单位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限不满一年为由,不允许职工休年假,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法律上明确规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是逐年累计的,并且不可以清零;
3、如果职工不能休年假,那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三倍的工资;
4、如果职工坚持休假,但用人单位却以职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理由辞退职工,这时职工也是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而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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