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仅仅认定被告人王震、侯常生二人用细钢丝将被害人洪玉珍勒死,用被子闷堵被害人王熙鑫的口鼻,致其窒息而死。而对二人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分工未作出任何认定。我们无法得知,被告人王震在本案中究竟具体作了些什么,他对两位被害人的死亡起了怎样的和多大的作用。在这样概括和模糊的事实基础上,判处被告人王震死刑且立即执行,不仅无法让被告人王震认罪服法,而且更无法令在座的各位和每一个关心此案的人信服。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院会判吗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院不会判。如果刑事案件,法院会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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