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用消防水有什么后果
未经允许使用消防水,是属于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偷用消防水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消防投诉匿名24小时举报电话是96119。向96119电话举报,包括火灾隐患、消防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向所在省以及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总队的互联网上的办事直通车栏目的举报投诉栏进行网络举报。
三、偷用消防水的罚款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n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n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n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n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n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n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n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n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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