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消防水涉嫌挪用消防设施,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栓的水也属于消防器材,如果是单位偷用,处5000元以上50000万以下罚款;如果是个人偷用。触犯盗窃罪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处以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防水泵房上墙制度
1、实行24小时供、排水,通过给排水工作人员对水泵房设备、设施巡视检查、保养、修理,确保正常给排水。2、给排水工作人员应每周对泵房建筑、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并做好相关急救措施。3、外来人员进入水泵房,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工程主管同意,由给排水工作人员陪同方可入内。4、水泵房墙上应悬挂管理制度、巡视记录簿,房屋内应配备相对温湿度计、灭火器材、应急照明。5、根据设备保养周期计划、内容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6、每年二次由专业清洗人员对生活水箱、蓄水池进行清洗,做到取样化验合格。水箱、水池加盖上锁,在通气口和溢流口装防虫网。7、每月一次对消防、喷淋泵进行点动试验,每季度检查双电源自切。发生停水,应提前张贴告示。8、每周一次对水泵房环境卫生。检查房屋建筑,保证完好。保持机房环境温度低于40,相温湿度低于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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