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衢江公安分局杜泽镇派出所的民警,押解着浙江XX有限公司消防主管彭某向市拘留所出发。这是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衢州市开出的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第一单。
2月9日下午,浙江媒体向环保部门反映:衢江区峡川镇工业功能区浙江XX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现场正在排放。经衢江环保分局现场调查,该公司在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回用池内,建立了90立方米/小时功率的提升水泵,水泵通过埋入地下的黑色橡胶管连接厂区消防栓。经试验,水泵通电后,消防栓阀门开启,企业生产废水就会自消防栓排出,该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衢江环保分局于2月15日将案件移送衢江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对案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后,认定该公司通过消防栓偷排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手段隐蔽,性质极其恶劣,决定对公司相关人员实施为期7天的行政拘留,并于3月5日下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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