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一精神病男子持锄头砸死邻居
9月20日下午,跟往常一样走出家门的刘春,丝毫没有察觉到背后有一把锄头正向自己挥来,挥舞这把锄头的是患有精神疾病的邻居代某某。
代某某今年43岁,是低保户,夫妻二人育有一儿两女。大女儿身体有部分残疾,在四川读职校,小女儿在村小读五年级,而儿子因为家里条件不好,初二辍学后就跟随母亲在浙江台州打工。此外,家里还有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
20日上午10点左右,臧女士将代某某从医院精神科接回家,准备一家人一起过中秋。臧女士说,我老公中午吃饭以及下午都是正常的,没有说任何胡话,我一直在身旁看护。下午6点左右的时候,我在门口田地里忙点事,突然听到呼喊声,我扭头一看,邻居就被我老公打翻在地上了。两家人此前并没有什么矛盾。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二、精神病人打死人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精神病打死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若是间歇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精神病人侵权谁来赔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精神病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员会、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如没有上述人员,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经法院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的,如其本身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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