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贸法有哪些修改
新外贸法对原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自然人首次获得对外贸易权,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将被取消,对外贸易调查、预警应急机制、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等新名词也出现在新的外贸法中。
按照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在人大常委会上的说明,新外贸法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一是对原外贸法与中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中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了规定;三、根据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十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要求作了修改。
于广洲认为,这次修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履行中国入世有关承诺,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修订后的外贸法共11章70条,修改幅度大,主要内容包括———
自然人首次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原外贸法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规定存在缺陷。其一,规定了外贸经营许可制度,使多数大中型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被排除在国际贸易和商业竞争之外;其二,对内、外资企业制定了两套独立的规定,使得内、外资企业处在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其三,限定外贸经营者只能是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将自然人排除在外。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的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从事外贸活动,那么中国的自然人为什么无权呢?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中国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现象已经大量存在。因此,中国自然人能否成为外贸经营主体,在外贸法修订过程中为国内业界广泛关注。新外贸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除了法人和其他组织外,个人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新外贸法同时放开了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将授权审批制改为依法登记制,放开了国内企业的进入门槛,消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权限获得上的超国民待遇。
加强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多地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而原外贸法中并没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款规定。在关税壁垒基本消除后,知识产权壁垒和技术性壁垒、绿色壁垒等一起,已经构成西方发达国家限制对外贸易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目前在对外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突出,为此新外贸法中增加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并在知识产权对等保护问题上引进了贸易调查措施。如新外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同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间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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