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没有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终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劳办发[1994]481号)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全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这一规定,我们应该把握两点: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而不是根据其实际服务年限计算的。当然,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前的工作年限合并,则在公司工作年限内的应计算为公司工作年限
第二,当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时,发包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仅6年半,且其实际服务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贵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即使根据员工的说法,其实际服务年限为17年半,公司只需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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