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引发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同一劳动者的不同报酬和滥用劳务派遣,修改后的《决定》的实施将杜绝这一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表示,调查发现,劳务派遣机构存在经营资质低、皮包企业多、异地派遣管理难等问题。劳务派遣人员涉及国民经济的大部分行业,劳务派遣人员的总规模可能达到4200万人,规模非常大,据介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提出了整顿劳务派遣乱象的“重拳”,当前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些用人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不同酬,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应当依法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相应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门槛,注册资本由目前的5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同时,严格控制派遣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不得将连续用工期分割为若干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新《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三类岗位”:临时性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下班学习不能工作的一定时间段,休假等原因,一个其他劳动者可以代替工作的岗位,最重要的是新政明确了“临时工”有权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派遣劳动者和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没有同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同岗位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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