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钱来信问:老公婚前在东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他一人名下。现在结了婚,我能否要求加上我的名字?
夫妻两人可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可以向房管局申请加名,增加钱女士为房产共有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钱女士可与丈夫约定好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划分,并带齐相关证件和丈夫一同前往房管局申请加名。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还需贷款银行的同意才可加名。如果贷款银行不同意,律师建议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办理公证,对不能加名的房屋进行约定,确保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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