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继承人死亡(事件)引起是事实行为。遗嘱继承必须由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被继承人死亡(事件)两个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引起。是另一个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简称“事实构成”)是指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因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发生。这些相互结合,共同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一、普通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特征
普通诉讼时效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法律特点,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
(一)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协议变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二)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三)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二、遗嘱继承的时候是否具有优先性
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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