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阶段,法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在开庭前,法院发现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会说服申请人自行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在开庭后发现证据不足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疑罪从无原则,法院会因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而认定自诉人的指控不成立,从而宣判被告无罪。
法院会受理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如下三种: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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