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后撕票什么罪
时间:2023-02-08 11:50:20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是对绑架罪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并且原则上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也是我国刑法条文中少有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主义条款。因此,绑架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都只认定为是绑架罪,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形,而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致人死亡时,只有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才对相应的行为负责任。

一、绑架罪的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二、绑架后将人放了是否构成绑架罪

就这个问题来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得了利益后将人放了,这种情况肯定是构成绑架罪的;二是未勒索钱财索要利益就将人放了,这时候就有不同的观点了:

(一)认为这种情况构成绑架罪,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被胁迫人,构成绑架罪要件;

(二)认为这种情况是绑架中止,行为人在有机会继续实施犯罪时自动终止了犯罪;

(三)认为行为人构成绑架未遂,行为人由于客观原因才选择放弃犯罪,如果有机会仍有继续犯罪可能。因此针对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同时要考虑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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